关于成立能量榜样公益工作组织委员会的公告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活动,落实社会企业及爱心人士共同关注与提升公众福祉的传播工作,根据人民能量公益活动工作指导委员会与众青众益(辽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前期会商决议及框架协议内容,双方决定共同设立能量榜样公益工作组织委员会,以统筹相关活动的筹备及开展,组委会办公地址设于众青众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委员会成员
公益活动组织委员会组长为赵世琦(众青众益(辽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副组长为王方圆(人民能量主任),委员由众青众益程显彬、尚薇、阎善锟3人,由人民能量派任张镭潇、雷龙宇、范红学3人。组委会成员共计8人。
组委会作为开展内部工作的载体,开展对外合作时需使用对应的实体机构,组委会各项工作由组长牵头和负责。
二、组委会工作职责
组织委员会将负责规划和组织“能量榜样公益”相关活动的筹备及开展,并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各项活动方案和预算;
(二)各项活动的筹备、执行和总结;
(三)筹集善款推动公益项目的开展;
(四)统筹资源,推动各项公益传播活动的落实;
(五)其他符合公益慈善宗旨的未尽事项。
三、工作安排
组织委员会将按照工作计划,制定活动方案和预算,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位成员应积极配合组织委员会的工作,确保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支持和协助
各参与此公益项目的合作单位请为组委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对项目的开展主动提出建议和方案,为工作的落实贡献智慧和力量。